据新华社北京9月22日电 经中共中央批准,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中央候补委员、原浙江省委常委、宁波市委书记许运鸿的问题进行了审查。现已查明,许运鸿的主要错误事实如下:一、应其儿子的要求,帮助宁波某信托投资公司的营业部解决独立融资的资格问题,该营业部总经理吴某先后送给许运鸿之子钱物折合人民币90多万元。由于许运鸿的支持和纵容,吴某肆意违规经营,其贪污受贿和行贿等问题也得不到及时查处,致使该营业部的资产规模恶性膨胀,资产质量恶化,造成资产损失11.97亿元。二、应其儿子的要求,责令宁波日报社购买有建筑质量问题的华宏国际中心大楼。为表示感谢,该中心大楼业主钟某先后送给许运鸿之子钱物折合人民币200余万元。三、应其妻子的要求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帮助宁波某公司贷款、借款。经许运鸿直接打招呼的款项计人民币2567万元、美元540万元。该公司总经理胡某先后送给许运鸿的妻子人民币400余万元,以表示感谢。目前,该公司所欠巨款已无法偿还。
中央纪委常委会议认为,许运鸿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,为了使其妻子、儿子得到好处,一再应他们的要求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为他人谋取私利,其妻子、儿子从中收受他人钱物,数额特别巨大,给党和国家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恶劣的政治影响,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。许运鸿已完全丧失了共产党员的条件。依据有关规定,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建议中央全会撤销许运鸿的中央候补委员职务,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;并建议依照法律程序,罢免许运鸿宁波市人大代表、浙江省人大代表职务。鉴于许运鸿的有些问题涉嫌触犯刑律,由司法机关对其依法审查。